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3-07-11 点击次数: 次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年初以业,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党政机关工作作风情况进行了多次明察暗访。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还存在要求不高、管理不严、办事程序僵化。纪律松驰和个别人员脱岗、服务态度冷硬、办事拖拉、不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上网娱乐、炒股、淘宝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机关作风建设,损害了部门形象。为了切实改进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工作落实,县纪委监察决定把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中省直部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和窗口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现将有关制度和纪律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实行工作日集中点名、每天两签到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擅自离岗。因事因病或其他重要事项需要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报本单位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上班时间随意串岗、扎堆聊天、喧哗嬉闹、打牌、下棋、打麻将、吃东西、睡觉、办私事和上网炒股、聊天、玩电脑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看小说,严禁工作日酗酒、赌博以及出入茶座、歌厅等休闲娱乐场所。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严禁开会随意顶替、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议期间不得接打电话、交头接耳、随意出入、来回走动、打瞌睡、玩手机和随意丢弃文件材料。
四、严格执行委托行权管理制度。按本制度规定制定委托书,报本单位办公室备案,严禁以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推拖工作。
五、严禁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推诿、消极应付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六、严禁对管理或服务对象不履行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义务,造成管理和服务对象多次往返。
七、严禁违规执法,以检查为名对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八、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索取、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财物,严禁接受其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以及在管理或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在抓机关作风建设中负总责,做好榜样,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要精心组织 ,认真部署,重点对机关及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用到被检查单位现场查看、暗访暗录、电话查询、核对缺岗事由等形式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据《公务员处分条例》《绥棱县公职人员问责暂行办法》《绥棱县关于影响发展环境问题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引昝辞职或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处理;涉嫌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抓机关作风建设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屡次违反作风纪律规定,不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采取包庇、欺骗、谎报等方式应付监督检查的单位和部门,将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